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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14
受理建设项目使用用林地报批告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一、用地单位向县林业局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等,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的选址规划文件。 【采矿的还要提供采矿许可证】
三、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单位机构代码 复印件 。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
五、被征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提交林权证及复印件;或县人民政府的林地权属证明。
六、建设项目的由来,必要性说明材料。
七、国土勘界红线图、规划用地蓝线图。
以上材料齐全后交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作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
林业局林政法规股 联系人:朱登跃 13973936586